附件2: 村庄绿化建设标准
一、绿化覆盖率:村庄绿化覆盖率25%以上(指绿化覆盖面积除以自然村村基总面积),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指绿化覆盖面积除以小区总面积)。 二、绿化配置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绿为主,以乔木为主,建设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功能完备的村庄森林生态系统。乔木树种数量达70%以上,常绿树、落叶树、花灌木搭配合理;每户平均拥有乔木数量不少于10株,乡土树种占50%以上。 三、绿化区域要求:行政区域内主要路、河、渠、堤宜绿化地段绿化率95%以上,其中进村主干道两侧有2米的绿化带。房前、屋后、宅旁的庭院绿地全部绿化。 四、中心村至少建有一处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供居民休闲。 五、结合农民致富奔小康,发展庭院林业经济,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 六、绿化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护队伍,责任落实到位,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3: “五化三有”的达标标准
道路硬化: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主干道与公路连通、硬化,居住区内道路贯通、硬化,有条件的在主要路段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 卫生洁化: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合理,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达国家卫生标准;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村内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农户逐步使用清洁能源;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100%;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处理排放;工业污染达标排放。 河塘净化:河塘无淤积、无飘污,河坡整齐无垃圾,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 村庄绿化:村庄周围、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庭院隙地、沟渠堤坡、河畔塘边等宜绿地域的绿化率达95%以上,户均拥有乔木10株以上,居住集中区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一般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 环境美化:村庄建筑有序、道路整洁、河塘清洁、绿化美观,无乱搭乱建、无残墙断壁、无乱拉乱接、无杂草丛生,因地制宜体现村庄特色、风格。 “三有”:一是有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并做到人员管理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运行正常;二是有开展村级事务、适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文体活动需要的公共服务中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要求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有乡村文化,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民俗风情、文化底蕴。
附件4: 小康家园示范村的典型条件
在高水平实现“三清一绿”、“五化三有”的基础上,呈现经济繁荣、村美民富、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景象。村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村内建筑整洁有序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配套;电力、通讯线路整齐规范;垃圾、污水、河塘、绿化等环保长效管理成效显著;公共服务中心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服务项目基本齐全。整个村庄能较好地体现特色、风格和文化。
附件5: 2009年新北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程项目经费申报表
镇 村委(盖章)
注:1、资金来源不能虚估,整治项目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2、经整治的村民小组达到“五化三有”标准的,区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下拨补贴资金(常新委办[2007]50号);对实施“五化三有”村的村内道路,区补贴每平方米20元(常新政办[2008]9号);对河塘清淤按区水利部门的相关规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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