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新北区政府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主线,以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做好行政执法宣传培训、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法制队伍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健全法律培训考查机制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决定》,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15天。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其学法成绩作好记录,并将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围绕招商引资、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全区重点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和服务发展的本领。 3.注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4.开展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修订、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审批事项和上级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对应该调整的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应组织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摸底,并进行严格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审定并形成文件,按法定程序在媒体上公布。在此基础上,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要编印行政服务指南,全面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方便服务对象,并接受其监督。 5.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发布、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和连续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谨慎、及时、规范予以答复,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职责明确到人,措施全面到位,强化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6.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 7.完善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互动机制。深入推进与区法院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的互动机制以及工作交流、调研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交流相关信息,总结部署互动工作,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一步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制度。 9.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审查工作。审查中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法制机构要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撤销或者纠正的审查意见,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10.及时梳理规范性文件。随着情况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也需要进行及时的梳理,并作相应的调整。《决定》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使规范化文件的梳理变成常规化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全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调整,确保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11.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总结和推广实行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工作模式和方式,不断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的体制和机制。 12.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常新政办〔2008〕16号)的规定,制订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标准,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作为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标准。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