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地税四分局拟订的《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8]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搞好税收征管,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公平、合法、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地税机关不断强化征管,堵漏增收,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地方财政支出,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但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机关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 实行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涉及到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既需要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更需要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协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构建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涉税信息交流职责,建立全区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工作,建立社会化税收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管理体系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管委会副主任曹建新同志任组长,区法院、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科学技术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四分局、工商联、创意产业基地管委会、各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施肇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的采集及反馈等工作。 各镇、街道也要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和单位参与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协作联动,落实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强化大局观念,按照《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税收征管保障义务,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各项涉税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共同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区财政局应综合协调、规范各部门的信息交换时限、方式以及信息利用效率。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管理,严格限制应税收费项目使用财政票据。每年终了后3个月内提供应税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信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收购、兼并、破产、拆迁、搬迁等信息。 区国土资源分局对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按半年分两次提供土地出让、转让、收回信息。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拆迁办)应凭地税项目登记证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半年分两次提供建设项目信息、完工项目备案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以及企业的拆迁、搬迁等信息。 区房管局对办理房屋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核查由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每季终了后20日内提供季度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 区国税局应按年协调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每月(季)终了后20日内加强与地税涉税信息的交换,主要包括企业户管信息,个体定额核定、定额变更、停复业、非正常户及注销户的认定信息,个体或小规模纳税人等门临开票信息,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预警指标信息,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征收情况,所得税征收方式确认、税收优惠等信息。 区工商分局应于每季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商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等户管信息。 区经济发展局按半年分两次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区科学技术局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信息以及科技经费补贴信息。 区公安分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涉税违法和非正常户等信息,及时受理、办结涉税案件,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查找非正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每年1月20日前反馈处理的涉税违法及非正常户信息。 区规划分局及时提供项目规划信息地图及相关电子数据平台等信息。 区工商联每年1月20日前提供商会成员企业基本信息,并定期组织会员企业调研,与税务部门不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各类税收政策宣传和维权服务。 创意产业基地管委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提供动漫企业、创意企业、软件企业的名单以及发展规划等信息。 区法院应协助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对企业采取的代位权、强制权等执行手段,并配合做好破产企业的欠税核销等工作。 区审计局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将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并将查实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在次年3月内汇总移送税务部门。 区民政局应于每季终了后20日内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地税四分局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源控管及税收稽查等工作,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开展信息交换工作。 各镇(街道)也应组织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负责向区地方税收征[FX:PAGE]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道路交通、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涉税信息,并对以上项目的完税情况进行控管。对辖区各村、农贸市场的房屋出租以及个体零散税收进行代征等。 四、严格考核,确保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信息交互、处理、利用情况以及尚需完善补充的相关制度规定等。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造成税收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