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杜绝秸秆弃置污染水体,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经区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村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执法巡查和督查力度。秋收时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力量,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深入田间地头不间断巡查。突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依法划定的机场、高速公路、省道、城市周边等禁烧区域,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要严格禁止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环保部门要根据省卫星遥感监控秸秆焚烧的结果,及时通报火点信息,一旦发现秸秆焚烧或弃置水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弃置秸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区农林局、环保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造成不利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本着疏堵结合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尽快制定和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快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滚动发布禁烧信息,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教育农民转变观念、妥善处理秸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