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办法(试行)》(常财绩[200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通过对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财政支出业绩和效果的优劣。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公正、客观原则。将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始终贯穿绩效评价的全过程,以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项财政支出难以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五)历史动态比较法。将一定时期的财政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判断某项财政支出的绩效。 (六)横向比较法。通过比较相同或近似的财政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分析判断财政支出的绩效。 (七)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八)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指标,一类是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 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而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十大类,包括:(一)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指标;(二)基本建设(含大型修缮)支出指标;(三)财政支农支出指标;(四)财政教育支出指标;(五)财政科技支出指标;(六)财政文化体育支出指标;(七)财政卫生支出指标;(八)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指标;(九)政府采购支出指标;(十)政府运转支出指标。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实施范围 (一)重大支出项目。区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二)跨年度支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至区财政局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三)专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四)行政经费类支出及小额补助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绩效预算编制和单位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五、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评价结果反馈阶段。 (一)绩效考评的准备阶段: 1.确定考评对象和下达考评通知。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目标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确定绩效考评对象,下达考评通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以及考评的具体实施者等)。 2.拟定考评工作方案。考评的具体实施者根据绩效考评对象和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的对象、目的、依据、组织分工、实施步骤、选用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必备的评价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等。 (二)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阶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择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评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 (三)评价结果反馈阶段: 1.评价报告揭示的主要成绩和问题,应当向被评价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组提出,并由评审组作出解释。 2.评价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价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给被评价部门或被评价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以利于相关方面了解情况、改进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可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评价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 (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用于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以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判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财政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