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33号)的要求,为搞好我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人员的培训。 2010年1月~2月开展基层调查。 2010年3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 2010年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经发局、科技局共同牵头,会同区社会事业、财政局组成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部门分工: 区经发局(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各镇、街道要有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本镇、街道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强化宣传发动、增强摸底调查的针对性和调查人员培训等工作。 对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家放 区经发局副局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雪强 区科技局副局长 朱海颖 区经发局局长助理、发改处处长 成 员:王建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卞优文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孙优铭 区经发局统计处处长 张 俊 区科技局高新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优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