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09年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元月四日
新北区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对新北区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2009年人口计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系列决定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为抓手,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努力创新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方法、机制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开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区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90%,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95%,计生奖励政策兑现率达98%,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基本正常,计生事业经费按规定投入到位。进一步推进计生服务阵地建设,80%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完成“世代服务”体系改造。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突破,便民维权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达到创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的各项指标。
三、主要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今年是我区创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的关键之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创建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要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性机制。
(二)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打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石。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把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落实补救措施,对不符合政策生育对象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及时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防止个别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滑坡现象。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力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中,做到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并行。重点抓好组织、载体、机制建设,注重宣传活动内容、形式的创新,努力打造精品。积极实施“大宣传、大联合、大投入、出精品”的生育文化建设战略,建立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注重各级干部的人口知识教育,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基层群众性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人口文化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按照因地制宜、一镇一品的原则,各镇(街道)至少形成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宣传场所(包括生育文化园),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在群众集聚场所进一步加强新型生育文化氛围营造。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
(四)创新服务载体,努力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世代服务”品牌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基本建设改造、资源整合、服务人员培训等措施,加快建立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切实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职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今年,80%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计生服务室要完成“世代服务”体系改造。同时,将“世代服务”的理念融入平时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基本享有优质、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同时,加强对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引导,区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落实长效措施的育龄妇女进行奖励,以提升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大力宣传和推行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加大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优生、优育、优孕的意识。
(五)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进人口早教工作。成立政府牵头,计生、教育、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推进我区人口早教工作。加强对全区幼儿园小小班的婴幼儿早教工作,重视对育婴师的培训,为早教工作充实力量,在社区中开展0~3岁婴幼儿卫生保健、早期干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人口早期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监测指导。依托现有早教基地,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早期教育亲子活动免费办进社区,进一步扩大人口早期教育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以“关注早教,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为主题,组织开展人口早期教育观摩活动,同时加强对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培训。加强人口早教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继续编制发放《关爱您的孩子,注重早期教育》和《为了家庭幸福美满,请您关注出生人口素质》二封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
(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依托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有效落实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责任,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水平。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居住信息和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力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加大《新市民真情服务卡》发放力度,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托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民主自治,引导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计划生育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外来流动人口家庭,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帮助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
(七)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巩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全面实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予以扶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活动,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浓厚争创氛围,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听取计生部门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各级必须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一年两次以上听取计生部门的专题汇报,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计生事业所需经费投入到位。
(二)部门联动,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和各相关部门优势,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综合性创建活动中,列入考核体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配合和把关,确保措施到位,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坚决制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
(三)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便民维权工作。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强照顾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金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领养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审核等计生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规范落实信访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利用计生协会的积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发展,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促进全区计生协会新的发展。
(四)提升素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支持和鼓励各级人口计生干部按职业化标准接受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到2010年,确保镇(街道)以上45岁以下计生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强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攻坚克难、务实高效、团结协调、廉洁自律的作风,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考核评估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2.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年终将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逐项评估,并结合平时工作,评出等级,给予奖励。
3.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计生干部,就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备的台账资料,要求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附件:1.新北区各镇(街道)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一)
2.新北区各镇(街道)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二)
3.新北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新北区各镇(街道)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一)
(党委政府考核指标)
内容
单位
春江镇
孟河镇
新桥镇
薛家镇
罗溪镇
西夏墅镇
河海街道
三井街道
龙虎塘街道
计划生育率%
98
99
村(社区)、相关单位、企事业责任制签订率%
100
出生性别比保持正常,孕前-围孕期保健率%
90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85
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
满意率%
95
计生奖励免补政策
落实率%
计生阵地建设
80%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完成“世代服务”体系改造。
计生经费及队伍建设
计生事业经费按标准投入到位,镇(街道)级45周岁以下计生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选配优秀人才不断完善计生队伍。
附件2:
新北区各镇(街道)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二)
(条线考核指标)
优质服务率%
知识普及率%
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落实率%
孕前-围孕期保健率%
生殖道感染防治率%(三年一轮)
期内综合避孕率%
知情选择率%
随访服务率%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率%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发证、验证、免费服务率)
四项手术基本项目免费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
农村奖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变更准确率%
企业计生奖励免补政策兑现率%
统计信息准确率%
青少年、更年期受教育率%(一个年龄组)
群众满意率%
信息报道(篇数)
12
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
103~107
计生干部培训达标
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努力提高计生干部的综合能力。
协会(村民自治)活动正常
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各项活动,会员比例占总人口10%,公示及时率100%。
附件3:
新北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各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中统筹考虑,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积极倡导新型生育文化,落实并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下属单位实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企业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尤其是困难独生女户。在进行就业培训的同时,告知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共同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督促各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站在招聘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有查验登记,并向所属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兑现职工的有关计生奖励,免费为职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做好独生子女夫妇增加5%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关,按月将结婚信息及时传递给人口计生局,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与人口计生局联系。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特困家庭100%享受低保待遇。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并及时提供社会保障实施信息。
财政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与新北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主动将计生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计生创建经费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确保区本级人均5元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要督促各镇、街道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确保投入到位。每年对各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指导一至两次。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杜绝各镇、街道的社会抚养费坐支现象,确保社会抚养费及时缴入国库,并用于计生事业。严格管理票据,指导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规范书写票据。要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在审批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前,要核查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签订的计生工作管理合同。在审批外来建筑企业进区施工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合同。在管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在资质审验、现场检查时,查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督促下属企业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好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台账。
社会事业局:要将计生事业经费、奖励扶助、计生创建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确保投入到位。要定期会同区财政局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的社会抚养费收缴及使用。各中小学、幼儿园有领导分管计生工作,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杜绝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有中期、晚期引产和超生现象。在学校中开展青少年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阵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领导分管,落实具体兼管人员,按照本部门管理职责,制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措施,杜绝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中期、晚期引产和超生现象,对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认真告知,每月提供孕妇、出生、四项手术等信息,确保妇女病查治率达90%。认真核查《婚育服务手册》,积极做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与本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卫生部门、教育部门要定期指导、督促,并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督查计生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指导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向区财政局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负责全区人口计生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文体部门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时,要融入新型生育文化内容,并将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大型演出、群众性宣传活动之中,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把各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发展(集团)总公司:要与所辖公司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督促其下属公司、企业在招用外来合同工、临时工时须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核查台账。及时向镇、街道提供有关数据及情况,定期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加强对企业计生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兑现职工的相关计生奖励。
公安分局:要指导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每月向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供新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和迁入人口的新出生户口登记。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负责出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照顾再生育对象的户口性质证明及死亡证明,协助做好有关信息核对工作。要积极配合人口质量的统计调查,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各基层派出所在户口登记时,查验《婚育服务手册》,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二胎和非婚生子女,要及时与本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在核发有关证件时,应核查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将核查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采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纳入流动人口协管员责任范围,与人口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实行齐抓共管。在基层计生工作遭到阻碍时,各镇(街道)派出所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工商分局: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发、换、验营业执照时,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督促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所辖的市场必须有计生工作兼职管理人员,各类信息及时通报辖区内的计生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业主或其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要及时会同计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交通分局:要督促各基层交管分所建立健全行业职工及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在办理公路、水路运输、汽车维修等有关手续和证件领取时,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要督促各镇(街道)交管分所,核查本地交管行业中外来用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进行宣传教育,树立新型生育观念。认真落实本局和各分所职工依法应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婚产假、一年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等计生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