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稳定的就业局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当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今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增强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最大的生活保障。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今年我区劳动力结构性就业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要从保就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思路,落实举措,完善就业保障体制,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确保2009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稳定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等活动为抓手,贯彻落实好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在破解就业难题、促进充分就业上取得新突破。 (三)今年我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确保2009年全区新增就业岗位15000个,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00人,引导和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0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充分培训1000人,就业再就业培训1500人,外来农民工在岗培训1200人,创业培训1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千方百计通过保增长促发展拓展就业渠道 (一)努力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保增长促发展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要通过狠抓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措施充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广开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吸纳劳动力就业。 (二)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政策;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大中型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指导帮助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选择合适的工时制度,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缓解企业完成突击生产任务时的用工矛盾。 (三)支持企业充分吸纳就业。指导、帮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好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具体界定另有文件规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可以在相应期限内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8年底前通过审批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继续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09年起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履行社会责任、帮助较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的,按照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推动重点就业群体就业 (一)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举办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大学生实习基地政策,对接纳大学生实习的基地进行补贴,加大对实习基地的培育,加大在高校内对实习基地的宣传力度,促使企业实习基地需求与大学生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对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或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的,给予见习或实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二)积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突出困难群体,要把困难群体帮困扶持就业作为就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强化跟踪服务,做到即时援助,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快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的长效援助工作方案,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对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启动预案。对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简称“双零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特困职工的家庭、残疾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就业,确保区级救助圈内困难家庭人员至少1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实行公益性岗位资源归口管理,集中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基地”,重点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三)有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建立“劳动力充分就业转移乡镇”、“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标准和要求,做好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明确管理服务事项及内容,规范服务标准,稳定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要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依托劳动保障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体系,积极引导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积极办理求职登记。重点帮扶农村低保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复退军人、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推动城镇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特别对区内被征地农民中男16~45周岁和女16~40周岁的失业人员加大跟踪扶持力度,各镇、街道要确保对此类人员进行一次免费技能培训,使其人人掌握一门技能,并优先向用人单位
推荐就业。
(四)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人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薪酬偏低问题。 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搭建平台,开展主题就业系列活动。积极做好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为本地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就近就业创造服务平台。以“春风行动”为契机,以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求职就业有渠道、岗位信息送到家”为主题的就业系列活动,着重做好“三提供”:一是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卡;二是免费为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三是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二)建立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新时期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完善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机制。一要强化政策扶持。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的,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取得创业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二要搭建创业项目平台。完善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和管理,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基地和专家援助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特别培训计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有效整合”的原则,整合培训资金,落实积极有效开展职业培训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适时扩大培训的职业(工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鉴定补贴、生活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职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对集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五、健全就业监测预警机制 (一)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等绿色通道,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维护。 (二)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人力资源市场要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建立区内骨干企业密切联系、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和面上企业普遍联系制度,加强相关统计监测工作。扩大监测企业范围,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动态跟踪调查,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外出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 (三)建立健全就业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企业裁员规定,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事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因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稳定就业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稳定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解落实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完善责任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就业再就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