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豆制品加工厂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豆制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北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辖区内开展清理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豆制品加工场专项整治。 各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经营户必须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自查、整改领证,或停止生产加工行为。逾期不整改领证或不停止生产加工行为的,区政府将组织环保、卫生、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妨碍行政执法工作,有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