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常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全区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新北”,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考核,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和区各部门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线执行者,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新北”建设进程。近年来,各镇、街道和区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整体上有明显提高,但个别镇、街道、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区正处于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各镇、街道和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管理与主动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与提高效能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道和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决定》纳入普法内容,让全区群众了解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新北”的目标任务、重大意义和工作重点,自觉支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建立行政机关全覆盖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运用法治理念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区政府法制办要拟订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制定专题法制讲座年度计划,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建立健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学校制定公务员年度法律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记入本人的《公务员培训证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严格执行《新北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常新政办〔2007〕43号),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专题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行政学校组织实施。 (四)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考试和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区管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考试内容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主,对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法制、行政执法的领导干部要加试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试、考查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机制,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根据其岗位要求,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应进行考试,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全面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安排重大财政资金,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各镇、街道和区各部门也要抓紧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措施,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必须严格执行决策制度。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新北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常新政〔2007〕31号),重大决策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同时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区党政办公室要会同监察、经发、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家咨询资源进行整合,设立咨询论证专家库和相关领域咨询论证专家小组,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与方式,专家的意见应当登记并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建立健全听证程序制度,组织听证应严格依法进行,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应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法制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五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制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镇、街道和区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重大行政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责任分解表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责任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事项
主 要 内 容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司法局
各镇、街道,各部门
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
法制办
建立健全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健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法制办、行政学校等部门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专题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
行政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考查制度
对拟任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街道)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前的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
按干部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
5.完善公务员录用、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根据其岗位要求,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二、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各镇、街道和区党政办
各部门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专家咨询资源进行整合,统筹建立专家咨询库,优化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
党政办
监察局、法制办、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公布制度,20个工作日内公布
各镇、街道,区政府及其部门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每年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实施后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镇、街道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牵头组织部门
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局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发布之日起15日内备案
各镇、街道,
区政府及其部门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一次
法制办和基层法制机构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制定机关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法制办依法进行审核
四、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编委办
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财政局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并完善行政服务、法制监督、行政监察“三合一”网络平台,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党政办、监察局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推行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4.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2.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功能
自觉接受人大法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注重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每年听取监督员建议和意见不少于2次
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
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党政办、监察局、
民政局等部门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积极培育和支持经济性协作、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经发局
物价局、编委办、民政局、工商分局等部门
七、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切实担负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着重建立并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监察和监督、依法行政考核和报告等制度
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
3.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适应
法制办、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