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9]102号)要求,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公布制定主体和备案监督关系 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全区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明确相应的备案监督关系。 (一)确认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定》要求,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采取行政机关申报与政府法制机构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于9月20日前填写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表(见附件4),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确认申请,其中,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相应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各镇人民政府由区政府法制办直接确认。对在确认工作中难以认定机构性质的有关主体,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向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区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经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门户网站”或“常州高新区报”上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要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后的名单,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及废止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确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关系。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备案监督关系。对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独立“三定”方案的,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备案;无独立“三定”方案的,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其所属的政府工作部门备案。承担备案监督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 二、健全和完善制定程序和工作机制 (一)完善配套制度。《规定》施行后,已经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建立相关规定或工作机制不健全的,要抓紧制定程序规程,规范制定程序。各单位工作规则或议事制度与《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计划立项、立法调研、协调和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执行情况周年报告、执行效果后评估等制度。 (二)规范制定程序。加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除遇特殊情况或因上级政府及部门要求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经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在计划外立项外,原则上均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严禁不按计划随意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急就章”;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充分调研并通过专家咨询论证、部门协调讨论、运用大众传媒公布草案、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和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交制定机关专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制定机关文件形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统一编排文号。为有效地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机关要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编号方式为:以命令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地方名称)人民政府令,第××号”,不分年度和行政首长任期连续编号;以非命令的文件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规×〔(年度)〕××号”,分年度、地区(部门)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在同一制定机关,要统一由一个机构承担。具体编号方案和承担职责的机构,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于9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见附件3)。 三、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要求 (一)严格按新要求备案。《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规范性文件报备要求作了一定调整:一是报备期限由原来的30日,改为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二是报备材料由原来的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改为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制定说明一式三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制定依据一份(见附件1),以及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因此,调整后的要求相对于调整前,报备时间更紧,报备材料增多,及时、规范报备的难度加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从制定环节入手,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达到百分之百。因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间隔不足30日的,必须在制定说明中阐述理由,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备要求,暂缓备案登记。 (二)及时报送电子文本。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规定》提出的新要求,督促检查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地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备案监督,同时设立专门的容量大小适应工作需要的报备电子邮箱,供备案工作使用(见附件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网上报备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公用报备电子邮箱,报送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并便于接受反馈信息。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的责任,严格遵循制定程序,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并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修改或者撤销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制定机关违反《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按照《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拒不纠正、拖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规定》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每隔两年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合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今年是《规定》实施的第一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2009年6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同的清理年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这次清理过程中,区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逐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及理由,并于9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法制办(见附件5)。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评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可以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执行效果后评估工作,为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提供实践指导。鼓励条件成熟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三)推进备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区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统计、备案情况通报、备案复函、备案登记目录公布、备案审查内部工作规程、专家审查点评等制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做好准予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备案审查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一件一卷,反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便于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区政府法制办在拟定全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工作中,要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量化,既保证考核的全面性,也要突出重点,通过逐项考核,严格管理,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规定》,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要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各部门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区政府报告。《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反映。
附件: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2.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格式 3.规范性文件编号、电子文本报备邮箱及联系方式 4.制定主体确认表样式 5.规范性文件清理申报表样式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XX(制定机关全称)
XX备字〔 〕X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XXX人民政府(备案监督机关名称):
现将本机关XX年X月X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称)》及制定说明一式三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制定依据一份报请备案。
附件:1.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2.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一式三份)
3.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一份)
XX年X月X日
(制定机关印章)
附件2: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格式
XX(制定机关)XX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报送时间:XX年X月X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报送机关:(印章)
注: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请于次年1月底前径送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
附件3:规范性文件编号、电子文本报备邮箱及联系方式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接收邮箱及联系人
单 位
接收邮箱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区政府
法制办
Lingxw@czxd.gov.cn
凌霄雯
85127025
85105661
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电子文本报备邮箱情况表
报备责任单位(制定机关,盖章):
规范性文件编号(方案)
编号机构名称
报备邮箱
报备承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报备承办单位
责任处室
处室负责人
备 注
注:该表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各部门于9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4:制定主体确认表样式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制定主体
确认理由
主体名称
(全称)
主体性质
法律依据(含相关三定方案)
必要性
注:1.主体性质依《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分类,同时具备两项的,需注明;
2.报送确认表时,需附法律依据及相关“三定”方案全文(复印件);
3.该表请于9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5:规范性文件清理申报表样式
规范性文件清理申报表
文件名(文件编号)
清理情况
意见和理由
继续有效
修订
废止
注:1.该表为区各部门实施的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申报表;
2.该表请于9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