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9〕2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园区、建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现将调整后的《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园区建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管 工作 考核 办法 通知
主送: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站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9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8份
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园区建设管理
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建设工程管理,充分调动区、镇(街道)、园区两级建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城建局”)负责对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区城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城建处、区质监站、区建管中心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二、各镇、街道、园区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由区城建局统一进行,每年底前组织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查总结与检查考核相结合。实行120分制的考核办法。其中,建筑市场管理分值为40分、工程质量管理分值为30分、安全管理工作分值为30分,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分值为20分。加分项目:自主投资项目创优分值为10分。考核项目范围:建筑市场管理是指各镇、街道、园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项目仅指各镇、街道、园区管辖范围内自主招商、投资或委托代建以及零星非受监项目。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道、园区建设管理服务站(建管所)评优推先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新北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全年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标准。
三、考核内容:共五大类二十项内容。
(一)建筑市场管理
1、镇、街道建管服务站(服务所)参加上级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学习情况。
2、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管理情况。要求台账资料齐全,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协助查处和整改情况。
4、镇、街道、园区建设项目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5、建设系统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
6、公有投资房建项目公开招标情况。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镇、街道、园区建管服务站(服务所)配备质量协管专职人员情况。
2、开展工程质量协管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情况。
4、工程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
(三)安全监督管理
1、镇、街道、园区建管站(建管所)配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2、全年计划、总结和安全生产会议、信息收报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辖区内安全投诉处理情况。
(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基础设施委托施工图设计情况。
2、镇村市政工程办理招标手续情况。
3、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4、推进重点交通、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情况。
四、考核程序:
1、每年底,区城建局拟定具体考核时间和计划安排。
2、各镇、街道、园区建管服务站(服务所)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3、区城建局组织考核,分别对各镇、街道、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方法采取查台账、听汇报等方式进行。
4、考核结果由区城建局研究后向区有关部门通报。
五、本办法由新北区城建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常州市新北区乡镇建设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常新城建[2007]9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