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5]60号
关于做好亮灯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以良好的城市容貌迎接“十运会”、“经贸洽谈会”和国庆佳节,营造“华灯齐放,五彩缤纷”的节日夜景,按照高新区(新北区)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各沿街单位和灯光制作维修单位于9月27日前必须对各自在室外安装的各类户外灯光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施安全完好;并保证在9月28—10月8日期间按时亮灯(亮灯时间:每天18:30 —23:00),10月8日后按正常时间亮灯。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设施的开关和维修值班,灯光制作单位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必须每天派人巡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组织维修。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