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09〕88号
关于切实开展建设工程冬季防火大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区平稳的消防形势,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新安办[2009]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设工程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夏佐红
副组长:沈北安 王立中
成 员:胡志华 徐科勤 顾胜宇 顾耀琦 骆进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顾胜宇兼任,负责各项工作统一协调。
二、 检查范围
高层、地下建筑及大型在建工程
三、具体分工
1. 区城建局人防管理处和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区在建和已投用的地下人防工程排查治理工作。
2.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监在建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系统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核验;负责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前消防专项合格验收意见的查验;负责监督在建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3. 区城建局建筑业管理处从行业管理职能出发,督促相关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以及区属镇、街道、园区、区投资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火灾整治职能部门做好已投用的高层和非人防地下建筑消防工作。
四、整治内容
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在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履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及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满足要求等。
五、整治步骤
1. 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1月26日),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整治范围内建筑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以短信群发、领取文件等形式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工作。
2.检查及隐患整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检查工作要认真、全面,不走过场,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强化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加强重点区域(如宿舍区、材料仓库等)和重点环节(如装饰、装修工程)的检查和监控,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施工现场坚决停工整顿,并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我局将在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责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改。各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认真梳理,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需及时报告。
3.总结上报阶段。(12月6日至12月9日)各责任单位要突出冬季防火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烟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冬季防火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各部门在本次冬季火灾大检查中,应大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调动各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性。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政策,配合区内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全面营造冬季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树立责任意识,及时有效整改。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已投用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按照附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冬季防火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冬季 防火 大检查 通知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09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