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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96X/2009-00001
主题分类:
扶贫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人社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人[2009]19号 常新财行[2009]20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9-02-04
发布日期:
2009-02-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9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60元。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常新人[2009]19号 常新财行[2009]20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民保[2009]2号、常财社[2009]4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60元。提标后,资金列支渠道不变,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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