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
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各中小学、幼儿园,国际学校、薛家成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苏综治[2008]14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区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教育有方、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区社会事业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学校范围内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 〇 〇 九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常州市新北区“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
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江苏”的战略目标,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安全育人的原则,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全面提升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使全区教育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为新北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学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形成制度,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心理素质不断提高,无“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传销组织等活动,无宗教传播事件。建立校园警务站(室)或校园“110”,保卫机构和人员按要求配备,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经常开展以预防自然灾害、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整治,无重大治安灾害和责任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园方责任险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排查处置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建立应急管理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不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严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和侵害师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现党政领导、综治指导、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我区“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社会事业局为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工商分局、团区委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体局,承担日常工作,区教育文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四、创建范围
“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范围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国际学校、薛家成校。
五、创建办法
(一)“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从2008年12月开始,2013年11月止,为期5年。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综治、公安部门牵头,密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已100%创建区级“平安校园”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力争五年内所属学校100%创建成为市级“平安校园”。在市级“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全区中小学每年按5%的比例申报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期满“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率达25%。 (三)“江苏省平安校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创建资格: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
6、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江苏省平安校园”命名后,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六、申报与考核
“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由学校按照“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创建自评并申报,由区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成绩达90分(含)以上者,并按市定名额分别向市教育局申报达标验收。
各地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经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考核验收认定合格后,由省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铜牌。
“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5-6月份,学校创建自评、向区申报,区组织考核验收后、统一向市、省申报达标验收;8-9月份,省根据各市申报情况组织考核验收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是对“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规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有序推进。各校要突出创建重点,明确创建要求,周密组织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区教育、综治、公安部门要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创建检查,提出创建整改措施,帮助解决创建困难,积极促进创建工作。各学校要健全创建组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齐创共建。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依靠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坚持统一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2、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