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卫生院、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2009年3月5日会议精神,维护全区平稳的消防形势,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新北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新安办〔200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学校、卫生院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茅雪鹤
副组长:朱蓉兰 耿建国 卞优文
成 员:潘晨光 魏少澄 匡伟民 汪中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计财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计财处处长潘晨光兼任,负责各项工作统一协调。
二、整治范围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2、全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全区超工商核准超范围经营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三、具体分工
1、教育口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排查治理。
2、卫生口负责全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排查治理。
3、文体口负责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排查治理。
四、整治内容
1、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装修材料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实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五、整治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3月20日前,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
2、集中排查阶段。4月13日前,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及超工商核准超范围经营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逐一进行集中排查,并督促各单位自查自纠,落实各自责任,责令隐患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验一盒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判定标准,落实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督改和整改销案制度,单位难以自身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重新拿排查整治。
3、验收上报阶段。6月底前,领导小组讲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并梳理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学校、卫生院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条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整治范围内各单位的联系人及其排查、督改责任。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横向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抓好这项工作。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这一平台,主动与区工商、区安监、区建设、区人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存在问题的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各部门应大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在学校、卫生院利用宣传栏等设施,采取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大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力度,在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扎实开展“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防止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
4、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管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排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深入督促检查,加强信息反馈。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应按整治步骤将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局整治办,局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总结至区消防大队。
附件:1、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2、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4、重点整治场所底册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