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常州市卫生局《关于恢复肠道门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卫生局关于恢复肠道门诊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