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现将常州市卫生局转发的《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统一、规范使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免费向孕产妇和婴幼儿发放,不得收取任何工本费。
2、区妇幼保健所要落实专人并按规定免费向各医疗保健机构发放两种保健手册,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规范使用两种保健手册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3、为切实保护孕产妇的健康,市卫生局要求为全市建卡孕产妇免费作艾滋病抗体筛查。我区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区级艾滋病抗体初筛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采集每一个孕产妇的血清定期送区妇幼保健所,由其转送市妇幼保健院作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医疗机构采集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局统一补偿。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