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09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健全计生干部学法制度,引导计生干部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权利和义务实行告知,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计生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制氛围。
二、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程序
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和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规范。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严格遵守审核时限,张榜公布程序规范,接受民主监督。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要调查清楚,征收工作切实做到“七个合法”,即:征收主体合法、征收依据合法、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合法、征收文书合法、征收票据合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缴与经费支出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挪用、坐支。
三、突出高效便民,进一步开展人口计生便民维权工作
突出便民高效,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领养审核等计生行政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实行计划生育公民兑现法定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畅通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拓宽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领域,进一步推行实名举报制度,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推行信访规范化管理和群众的逐级上访与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加大政策推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加快建立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责任制、督查监督机制,按照“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的原则,严格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树立计生新形象。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公益金制度。从2009年开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提高到60元/人,公益金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组织和鼓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妇女健康保障计划,参加怀孕妇女与新生儿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