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银泉同志:
你于2009年4月27日《设置中医诊所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实际情况,同意你设置中医诊所。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此复
附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条件及申报材料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