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查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9]15号)》(常卫监控[2009]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查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9]15号)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