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山医院: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下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局卫生处。
二○○九年五月五日
常州市新北区甲型H1N1流感
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的意识;加强流感样病例常规监测,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提高早期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规范诊疗可能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建立高效、严格的会诊、报告机制;促进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规范调查与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延缓流感大流行的发生,降低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境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 掌握从疫区归国人员信息,严格疫情的各项外堵措施。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卫生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1.2.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各医疗卫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1.2.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卫生部门与农林、经发、外经贸、公安、财政、交通、药监、工商、宣传、应急办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1.2.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江苏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常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指挥机构
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区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长助理任副组长,卫生处、爱卫办、合管办等相关处室同志为局领导小组成员。
2.1.2 局领导小组职责
2.1.2.1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协调与沟通。
2.1.2.2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各镇、街道防控工作开展督导。
2.1.2.3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1.2.4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本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2.1.2.5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专家组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分别成立区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3.1 医疗机构
2.3.1.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2.3.1.2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2.3.1.3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指定的疾控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3.1.4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各类诊所、门诊部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并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2.3.1.5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3.2.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3.2.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2.3.2.3及时采集、收集、保存、送检样品。
2.3.2.4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对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3.2.5组织必要的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2.3.2.6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3.2.7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3.2.8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2.3.2.9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流感样病例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监测哨点医院应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检测工作。
3.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监测内容: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检测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3.1.3 其它监测
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2 预警
趋势预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区级专家组对全区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3.3 确认
接到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局汇报,由市卫生局专家组进行判定,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内专家组确认。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必需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
3.4 报告
3.4.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3.4.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4.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4.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镇、街道,应以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每日上午9: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区卫生局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区卫生局10:00前向市卫生局报告。
4 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Ⅳ级响应: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
Ⅲ级响应: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Ⅱ级响应:省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Ⅰ级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4.1.2 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定点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4.2 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可疑发热病人应按要求转诊。
各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卫生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
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从疫区归来、与可疑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与患病动物有接触史等),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消毒: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尽可能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监测: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局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健康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卫生局将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急救中心(站)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医疗救治:卫生局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4.2.5 应急响应结束
评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区局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物资保障
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卫生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局向经发局和财政局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发局和财政局调用储备物资。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2 人员准备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6.3 技术准备
区卫生局举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卫生局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6.4 宣传教育
区卫生局利用发放入户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5 法律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6 督导
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全区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制定,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地在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可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要求执行。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新北区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新北区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朱蓉兰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汪中良 区卫生局局长助理
王福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监督所所长
成 员: 张 迅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监督所副所长
朱良珍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秦建兴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严 菲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沈世来 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刘国兴 区社会事业局爱卫办科员
赵建慧 区社会事业局合管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通讯联络组、信息报道组、物资保障组、健康教育组。
疾病控制组:沈世来
医疗救治组:秦建兴
通讯联络组:朱良珍
信息报道组:严 菲
物资供应组:赵建慧
健康教育组:刘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