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2009年是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之年,“十一五”期末我区将面临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评估和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的考核验收;面临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验收;面临着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考核验收。要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1、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是为了以政务公开推动“阳光管理”。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2、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是为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深入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3、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是为了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维权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具体措施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关键是落实好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1、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应当依法确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计生助理负总责。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正、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时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报批、相关证件办理工作规范、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等执法活动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记录和调查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严禁变相对应征金额减标降量,严禁借办证件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向群众收取保证金、押金。
2、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均应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拓展计划生育政务公示形式,通过建立政务公开栏、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公开、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印制政务公开手册和发放便民卡等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执法内容。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季度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4、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之中,科学合理设定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区级每年二次对各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行为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因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不当引发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照顾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兑现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错案和不作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深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规划,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健全计生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确保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计生干部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引向深入。
全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服务载体,提供便捷服务。各镇(街道)要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将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务全面纳入镇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街道行政服务建设中,本着“手续简便、规则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的原则,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趟路、办好一件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积极主动为当年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为符合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供办理生育证服务,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全方位、立体化,体现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类服务对象。
2、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阳光计生”。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示栏和宣传栏,公开照顾生育条件和程序、流动人口发证验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条件和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其他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办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等工作中,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加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和纸质审批(核)并用,实现人口计生系统审批、发证、征收等各类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3、落实维权行动,建设“诚信计生”。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保障、救助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进行社会救助。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负责制,指导督促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和兑现奖励政策。
4、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难题。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建立健全行风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
5、坚持制度创新,关爱流动人口。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范围为流出育龄妇女,户籍地要主动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信息跟踪制度、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制度、电话定期访问制度、上门回访制度和奖罚激励制度。二是主动查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发放《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三是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时,全年至少免费一次(其中每年第三季度为全区免费季度);对纳入我区服务管理且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落实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四是通过有效方式公布辖区内指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五是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要通过实行预防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与属地企业的联系。主动到企业为农民女工办理《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避孕药具、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工作,保障企业安心生产。在为户籍人口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其中。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三)开展“关爱万名农民女工计划生育,保障千家企业安心生产”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完善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制。统一实施《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以落实免费孕情监测服务为重点,以报销计划生育基本手术费用为突破点,全面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直接免费和凭非定点机构手术票据按基本标准报销机制,建立以镇(街道)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站)为补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优质服务水平。
2、全面推行以信息化为抓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强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工作。积极借助公安暂管员队伍力量,实行以公安暂住人口信息主要是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的流入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以出生婴儿分娩机构、预防接种机构、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信息通报等途径获取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制度。全面推广运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信息化服务系统(网络版),认真落实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提高户籍地核查信息反馈的及时率和有效率。
3、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建设、卫生等涉及流动人口工作重点部门的联系,定期开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活动,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内容,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三、狠抓落实,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阳光计生行动”。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实惠。至2010年,各镇(街道)都要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要求,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政策法规知识普及率90%以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90%以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90%以上;政策兑现率90%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加强检查,促进落实。
积极探索建立“阳光计生行动”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的评选于2009年四季度在镇(街道)自查申报,区级考核验收,市人口计生委抽查的基础上统一表彰授牌)。同时市区计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群众不满意的行为,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附件:1、“阳光计生行动”推进年活动考核标准
2、“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岗”考核标准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