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支部,各中小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处室,有关单位:
《关于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局党工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党组织、单位和处室要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并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有关干部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为了使组织上全面了解掌握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要求规定范围内的干部在2009年2月进行首次集中报告,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对200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全面如实报告一次。报告表由各单位集中收齐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局组织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局机关中层副职;
(二)区属局管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三)初中、小学正、副校长(含银河幼儿园、薛家成校);
(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副院长(主任)。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三)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留学、工作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含国(境)外),以及投资参股情况;
(五)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六)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七)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方式及时限
2009年2月首次集中报告,所有符合本办法报告条件的干部,必须按照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全面如实报告,并填写《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上报至局组织人事处。此后,报告人因私出国(境)的,应当在事前填写《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上报;凡发生本办法所列其他报告内容的,报告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报告内容中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也应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明示。
四、受理权限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本办法,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组织人事处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局党工委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1.应报告的有关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不如实报告的;
3.隐瞒不报的;
4.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局组织人事处应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二)局组织人事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局党工委和纪工委。
(三)干部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局组织人事处书面请示。局组织人事处应当认真研究,一般应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组织上应当予以保密。如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五)各党组织、单位和处室要督促干部认真执行本办法。局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干部履行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对干部上报的个人有关事项,由局组织人事处建立档案,记录在案,作为干部任免的必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情况报告表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报告时间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事 项 及 具 体 内 容
报 告 情 况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结婚、离婚、再婚的时间和对象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1.因私出国(境)的缘由;2.所到国家或地区的地点及起讫日期;3.因私出国(境)费用来源;4、其他有关情况。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留学、工作的情况: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谋生方式或职业;2.出国(境)留学的学校、地点、费用及来源、起讫时间;3.出国(境)工作单位、地点、工作内容和起讫时间;4.其他有关情况。
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含国(境)外),以及投资参股情况:1.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2.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3.参股份额。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查处机关的名称;2.查处的事由、日期;3.受到的处罚种类、期限;4.其他有关情况。
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1.营利性活动内容,在其中所起的作用;2.在组织中兼任的职务、持股份额;3.其他有关情况。
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要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报告人签名: 局党工委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情况报告表
出国事由
出国线路
所需经费及来源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