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08年度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合格村(社区)评比活动,以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将评比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比标准
各镇(街道)要依据常新政(2008)1号、常新社计[2008]7号文件精神,按照规范化管理合格村要求(“四无五好五化”等内容)和“计生和谐社区”的创建要求进行逐项评比。
二、评比方法
1、各镇(街道)自查、自报、抽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
2、组织力量逐村(社区)检查评比;
3、区将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单位再次进行核实。
三、评比时间
各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对所辖内的村(社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地评比,并在2009年1月2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区人口计生局。
四、有关要求
1、有不符合政策已生育或者发现不符合政策怀孕后外逃未归、不知是否生育的村(社区),一律不能参加评比;
2、在评比合格村(社区)的基础上,再评出20%的先进村(社区)。
3、围绕开展创建“计生和谐社区”活动,各镇(街道)要将创建“计生和谐社区”的单位在评比表格中一并上报。
附件:新北区2008年度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合格村(社区)
评比统计表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