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办法(试行)》(常开工委[2005]4号)和《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开委[2005]2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区管领导干部职务聘任的通知》(常开工委[200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继续聘任顾琰同志为区妇幼保健所所长。
聘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聘期内职务发生变化的,以聘任文件为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