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北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新政办〔2009〕38号)精神,新北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安办)已成立,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校安办的主要职能
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政策、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制定《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根据省、市校舍排查、鉴定、抗震加固、维修、新建等技术导则,负责技术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备案和汇总,组织区级督查活动;筹措资金,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经济薄弱地区实行“以奖代补”。调研了解并协调处理各地工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推广先进经验;接受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沟通和联系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区校安办的机构组成
区校安办主任由区社会事业局局长茅雪鹤担任,副主任由区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刘玛娳、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朱萍萍、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建军、区城建局副局长沈北安、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卞优文担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及监督检查组三个专业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区教育文体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派员组成,卞优文同志兼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区建设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局、区房管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派员组成,沈北安同志兼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及区安监局派员组成,刘玛娳同志兼任组长。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办公室要相对集中办公,并于9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区校安办备案。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均应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区校安办。
联系人: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 李英,电话:85190275、13813575006,传真:85190275,电子邮件:xbqly@163.com。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