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国庆期间国旗升挂工作,要派专人负责国庆假期国旗的升降工作,不能因为学校放假而停止升挂。
2、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3、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4、9月25日至10月8日为市、区督查时间,市、区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各单位的国旗升挂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