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于2009年11月10日起实施,现将之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特别是内容涉及镇(街道)、村(社区)的,一定要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存档。
附件: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