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开委[2005]49号)精神,现组织2009年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内注册经营并纳税满二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科技创新杰出企业奖: (1)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2)主导产品达到省级先进技术水平; (3)重视自主研发和成果转化,拥有有效的授权知识产权; (4)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创造了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持续发展能力; (6)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 2.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1)通过技术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施的科技成果; (2)项目在区内转化实施,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投入产出效益显著; (3)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资源节约和科技政策的各领域重大科技成果; (4)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和资源利用、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鼓励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材料 1. 科技创新杰出企业奖: (1)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07、200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主要产品通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报告复印件; (6)其它企业认为必要的材料。 2.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 (1)常州市新北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涉及的有效知识产权和相关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2007、200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其它企业认为必要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肆份于4月15日前报区科技局科管处,地址: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2506室。 联系人: 朱亚香 联系电话: 85127531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创新杰出企业申报表
2.常州市新北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