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新北分局内设2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计划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安全、政务信息、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区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新北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省、市补助我区环境保护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我区污染防治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推行清洁生产,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信息、统计工作,编制和审核环境统计报表,负责本区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生态保护纲要和建设规划,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我区生态市建设总体方案、年度计划,指导乡镇、街道生态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二)监督管理处
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
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配合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厅和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进行管理。
配合省厅、市局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审批的预审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省厅做好辖区核技术应用和伴有电子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工作以及“三同时”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纠纷调处和及时上报;配合省厅、市做好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配合省厅、市做好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配合省厅、市局做好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省厅做好放射性废物和废弃放射源的监管和收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