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区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新北区综合抽样调查队等两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常人发[2008]82号文)同意,区环境监察大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
2、负责组织全区排污收费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对河道水质等环境状况进行巡查。
6、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信访、投诉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7、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8、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申请的审批。
9、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和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监察大队设综合业务室、监察一科(挂“滨江片区”牌子)、监察二科。
综合业务室:负责拟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环境信访的受理、转办、督办、汇总报结等工作;组织或参与重要信访的调查处理;制作违法行为的立案及调查报告;整理归档监察资料;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
监察一科(挂“滨江片区”牌子):负责春江镇范围内的现场监察、环境信访调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监察二科:负责非春江镇范围内的现场监察、环境信访调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夜间施工许可、自动监控平台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环境监察大队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主任(科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