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处各类环保信访案件,结案率≥90%。
3、开展2009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工作。
4、做好小康环境质量指标达标有关工作。
5、按要求开展2009年“清水工程”工作。
6、做好2009年度“禁燃区”内燃煤炉、窑淘汰工作。
7、做好电镀行业限期整治工作。
8、生态市建设:深化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年内新桥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镇省级调研考核。
9、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到2009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3060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17.28%,控制在2531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3107吨的基础上累计削减11.76%,控制在2842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