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我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江苏省2008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5起(镇江3起、连云港1起、徐州1起),灾害类型均为滑坡,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灾害造成部分民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432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08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省气象部门对2009年全省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极端气候、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要因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三、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经过近几年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基本查明了我省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全省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27 个,其中滑坡176个,崩塌40个,地面塌陷59个,其它52个。
1、防治重点区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南京市、镇江市、连云港市区、仪征、宜兴、盱眙等低山丘陵、岗地地区为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在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徐州市的贾汪区、沛县、铜山县,南京市的江宁、雨花台区,苏州市吴中、高新区为采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徐州市区、南京市的仙林、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宜兴市查林村为岩溶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区域要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开展监测,对地面塌陷危险区危房要进行有计划地拆除,将群众迁移到安全地段。
(3)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苏锡常地区、盐城市、南通等沿海地区、泰州和淮安市区是我省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控制地下水的开采。无锡市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和苏州市张家港市要加强地裂缝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1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经各市认真排查上报和我厅核实,全省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6个(附表),受灾害威胁人数11800多人,受威胁财产7480多万元,是我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
3、重点防范期
我省每年主汛期6~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根据多年的地质灾害统计分析,我省约85%的突发地质灾害均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是我省重点防范期。各地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地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于5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加强调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各地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认真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2009年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十有县”活动,各地要按照“十有县”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市、县要按《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市(县)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
(四)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根据《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安全服务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85%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检查。
2.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省厅继续同省气象局,加强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有条件的市也要开展这项工作。要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
3.落实地质灾害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级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