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
2005年是新北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先行区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土资源面临宏观调控新形势,进一步严格实施管理,改革创新体制的适应时期。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区科学发展的目标,主动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用地管理。
坚持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全年完成项目预审255个,累计用地面积10402.953亩;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39个,累计用地面积6474.09亩。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新北区2005年度2000亩的用地计划和区政府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组织市征地中心及时完成6个批次、27个项目的农用地转征用报批工作。按照省厅关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有关规定及材料的要求,组织征地中心完成了对原第三批5594.976亩违法用地报批材料进行整理完善工作。完成了第四批违法用地补办的报批工作,共计二批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180个项目,用地面积7500亩,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完成了11个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征为国有土地的报批工作,共计用地339.936亩。为适应新北区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切实维护好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全区开展了人均耕地0.1亩以下的村民小组撤队转居工作,已完成59个村民小组、2337户、7075人的撤队转居工作。严格执行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完成安家、薛家、新桥三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并开始对孟河、春江、罗溪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确保了国家和省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同时委托南京大学根据新北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积极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前期调研工作,为明年新北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充分的准备。按照《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编制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规划、项目区规划及试点实施方案。项目分三年度实施,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面积601.29亩。
二、切实做好地籍管理工作,确保用地成果规范合法。
2005年地籍坚持以土地产权管理为核心,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为重点,完成新北区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159本、登记面积570512.1平方米,对于超批准面积和占用道路规划用地部分,只标注,不确权。为确保新北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做到“图件、实施、数据”三一致,对新北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初步成果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了工作汇报和整改计划。各作业队伍根据《规程》、设计书的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按时完成并上报了《申请地类调整情况汇总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已通过市级预验收,为下一步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创造了基础条件,完成了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核查工作以及统计上报工作,完成了全区商品房、住宅房用地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目前正积极汇同区相关部门和上级局研究制定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规定,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农林部门完成了区内农用地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用地的地类现状,同时积极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全年答复“市民信箱”有关土地登记发证的问题近20件,开展了窑业用地清查,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窑业取土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新北区现有47座窑厂,其中17座有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为下一步整治关闭窑厂做好准备。
三、依法规范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以来,根据土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宏观调控,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的形势,依法规范建设用地的征用、供应行为。一是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受理报批前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投资强度是否符合规定,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行业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的规定,是否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规定和未列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建设用地不予受理申报,坚持了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配置供应建设用地。二是建立了落实征地补偿制度,对于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按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办理供地手续,有效地防止了出现新的挪用、截留、克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行为。三是落实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后,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四是建立按评估价出让土地的制度,建设用地出让实行先评估后会审,集体商定出让价格,改变过去工业用地一般以最低保护价出让的局面,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经营性用地出让严格执行招、拍、挂规定。同时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我们对新北区范围内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新北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为49宗(块),面积
2916亩。其中:①闲置土地47宗(块),面积2900亩;②空闲地2宗(块),面积16亩,并将上述情况以及有关处理建议进行汇总形成了调查报告。今年全区共供地134宗,面积500.2556公顷。其中:①出让土地123宗,面积379.8484公顷,合同出让金总额162577.1417万元。其中:挂牌拍卖出让经营性用地9宗,面积42公顷,出让金总额76220万元;协议出让114宗,面积337.8484公顷,出让金总额86357.1417万元。(工业用地出让104宗,面积306.9324公顷,出让金总额69604.5491万元;商业、办公、住宅等用地出让19宗,面积72.916公顷,出让金总额92972.5926万元)。②划拨国有土地11宗,面积120.4072公顷。全年共收缴出让金14.96亿元,完成了全年区本级收缴土地出让金10亿元的目标。
四、认真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保证一方平安。
依法加强土地监察和信访工作,全年组织执法巡查13次,共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49起,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49份,《约谈通知书》2份,完成违法用地补办项目现状调查186家企业,调查全区窑业取土47家企业。去年至今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经处罚,为企业违法用地完善用地手续上报项目180个,面积7500亩。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案件39件,同比下降84件,其中违法占地案件19件,占总量48.7%;权属争议2件,占总量5.1%;征地纠纷10件,占总量25.7%;其它案件8件,占总量20.5%。。越级上访到国土资源部10件、省厅10件。向市局信访报结8份,向区政府提建议3份,信访答复4份。群众信访均按期结案,结案率100%,有效地制止了违法用地和群众信访上升的势头,维护了一方平安。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为了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分局与乡所的工作职责,规范各级行政行为,结合新北区的实际,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分局与分局机关各科、所(队)、各国土所签订了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还对原有的国土所财务管理制度、机动车及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及违规处理办法、国土资源信访监察分级管理办法及领导信访接待等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完善。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积极参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且自觉进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广大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做好执法监察队伍及国土所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事务所的全员聘用工作。为了加强对分局档案工作的管理,我们在现有办公房较为紧缺的情况下,特地腾出一间房,作为档案室并抽调专人,拨专款添置档案柜,目前档案室建设已初具雏形。认真开展好创建“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争创文明单位、乡所基础建设达标、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倡廉政、行风评议及行政效能监察等活动,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分局系统职工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新北区的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国土资源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