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办、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常州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常安监[2008]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冶金行业(含金属铸锻造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按照市《实施意见 》的要求,结合我区冶金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等级划分和监督检查
(一)等级划分办法根据《市实施意见》企业等级划分标准相关内容,对企业综合评估后得出企业监管等级(A级、B级、C级)。
(二)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评估,镇(街道)安监部门协助做好监管等级划分工作。
(三)企业监管等级将根据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及事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镇(街道)应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指导企业强化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全区所有冶金企业。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区安监局负责对C级监管等级的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安监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应的日常工作。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A、B级监管等级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冶金行业(含金属铸、锻造业)的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根据《市实施意见》规定的监督检查方式、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详细的监督检查工作台账。镇、街道的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各级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冶金行业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应进行全过程控制,每半年向区安监局报告一次监督检查情况。
三、实施步骤
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镇、街道应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全面部署冶金行业分级监管工作。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各镇(街道)安监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切实加强对冶金行业分级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通过分级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文明化的轨道。
附件:《常州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常安监[2008]17号)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