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执法大队:
今年以来,全局各部门每个人都积极投身到“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局机关作风廉政建设明显加强,为巩固现有成绩,把机关作风廉政建设开展得更深入、更具体、更有实效,进一步规范全局工作人员的自身言行,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能,经局长会议研究,在年初区和局下发的一系列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要求的基础上,补充以下有关规定。
一、成立由局长蒋新耀为组长、综合处处长蒋华春、优秀党务工作者张建新为组员的局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局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每个员工的言行,调查核实局机关人员廉洁自律和违法违规情况。
二、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作风廉政建设主题活动,对全局人员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再教育,帮助大家正确理解权力金钱,正确看待提拔升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开阔胸怀,平稳心态,摆正位子,传递情感,美化心灵;利用外出参观学习、缅怀革命先烈、学习抗震救灾英雄等形式,加强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建廉政氛围,建立廉政文化。
三、建立局岗位轮换机制和提拔干部公开竞聘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在局中层干部之间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轮岗;局内部提拔任用干部原则上实行公开公平竞聘上岗。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各种项目审查、验收时,一律不允许收取项目评审费用。局定期向有关企业就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允许收取项目评审费进行书面事前告知,在项目评审时,由局参与评审人员填写评审费情况表,经企业人员确认签字后交局备查,同时定期公布参与项目审查、验收人员情况,接受全局监督,局纪律监督小组定期抽查核实。
五、为坚决杜绝以权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把平时全局工作人员的行为与年终考核挂钩。规定:凡局工作人员被基层、企业反映有以权谋私的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有一次,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口头警告戒勉;两次的,年终考核降低两个等次,并提交区纪委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次的,提请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年度内,本部门发生两人次及以上以权谋私现象的,该部门及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六、出于个人私自目的,有意造谣中伤别人,影响同事间团结,败坏局名声,一经核查属实,年终考核内容中“道德品质”考核为零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建立日常工作去向公开监督制度,每人每天下班前将上午下午的工作去向填写在《安监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记录表》上,接受大家监督。局纪律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律按区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八、定期组织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对全局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局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局机关作风廉政建设做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