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有关单位:
2007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专项整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为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并为2008年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按照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认真做好2007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研究部署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实施全区安全生产总结评比表彰。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区政府安委会负责对各镇、街道,有关办局(分局)及有关单位实施考核评比。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镇、街道和有关办局(分局)、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全年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未超过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2、认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与区政府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是获得考核优秀等次。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取得名次或较好成绩。
2、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组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方面有成效,工作突出。
4、能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5、在安全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和作出显著成绩。
四、评选表彰办法
1、各镇、街道、各有关办局(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按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抓紧时间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联系人:蒋华春,联系电话:85127209。
2、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筛选,评出2007年度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申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表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1
序号
部门单位
名额
1
春江镇政府
4
2
孟河镇政府
3
新桥镇政府
薛家镇政府
5
罗溪镇政府
6
西夏墅镇政府
7
河海街道办事处
8
三井街道办事处
9
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10
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11
社会事业局
12
安监局
13
园区办
14
滨江办
15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16
交巡警大队
17
消防大队
附件2
姓名
性别
年龄
行政职务
文化程度
主
要
事
迹
单
位
意
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区安委
办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