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08〕25号)和市安监局《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常安监〔2008〕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特制订我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安监局成立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蒋新耀
副组长:房峰
成员:毛国华、林琳
下设两个督查工作组。
危化品督查组:由林琳负责组织实施
烟花爆竹、重要设施督查组:由毛国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和其他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重点督查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环节是否按规定,规范、严格管理;重要部位是否有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重点督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
(三)涉及处理含有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的废渣、废液的单位。重点督查对有毒物质和放射性的废渣、废液处理是否严格,流向、用途是否清楚,防盗、防丢失措施是否完善等。
(四)重要设施。重点督查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巡查、防护工作是否落实,重要部位的监控、报警设备安装、使用是否到位,应急值守、抢险工作是否落实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督查阶段(5月18日至6月10日)
(一)5月18日至5月30日。制定计划,进行部署,生产经营等从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各地完成普查。
(二)5月31日至6月6日。区局各专项督查组实施全面督查。
(三)6月7日至6月10日。对督查情况进行阶段小结,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6月11日至8月底)
针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
督查方式采取专项督查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督查是形势所需,责任所系,是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全力以赴落实督查工作。
(二)摸清底数,明确责任。要通过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在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巡查、防护等方面,以及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跟踪问效,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动态监管。加强相关台账、资料的建立和完善,防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内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督查迅速高效、扎实有序按时完成,确保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
(四)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应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并于5月30日前汇总本次专项督查情况,报安监局综合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