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08年度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08年度常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常州市新北区2008年度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8年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确保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8年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区非煤矿山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三、工作重点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和领证工作,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管理、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三违”作业等冒险蛮干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镇和部门的此项工作职责,总结、分析近几年来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整治方案,科学安排,抓落实;精心组织,求实效。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突出特点,依法整治。各相关镇和部门要针对本地非煤矿山的实际和特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尤其强调确保两会、“奥运会”和重大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动态监管。在专项整治中,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安全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发证机关。对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必须按照新建非煤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工作进度
1.部署落实阶段(3月)各相关镇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08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工作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4月)各相关镇和部门要及时了解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取土许可等相关情况的变化,于4月底前书面报告区安监局。
3.实施整治阶段(5~10月)各相关镇要按照所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全面有序地推进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4.验收汇总阶段(11月)各相关镇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并于11月对本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