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省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安监局转发意见的要求,以及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关通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等的法规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主要内容和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的要求定期上报《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情况表》(《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附表1、2)、《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表》(《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隐患,并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生产过程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5)、化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6)、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7)、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
(8)、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主要使用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9)、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0)、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1)、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2)、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2、结合日常监管,做好隐患督查工作。
(1)、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许可工作,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2)、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检查情况,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3)、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情况,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4)、结合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5)、结合加油站专项检查情况,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6)、结合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情况,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7)、结合单位自查、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
(8)、结合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发现隐患进行汇总梳理统计;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情况。
(9)、结合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梳理2007年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汇总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已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及时将以上汇总、梳理统计结果进行登记,并同企业上报相关表格一并汇入单位“一企一档”。在此基础上,根据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危险性质、整改期限、投入大小,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分级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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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要督促企业落实存在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对隐患排查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受理其换证申请。
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排
1、动员部署: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收到本《实施方案》后应立即下发到相关部门、企业,并积极宣贯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国家、省、市隐患排查相关文件精神。
2、初次排查梳理和认定挂牌
5月25日前各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首次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情况表》、《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表》等相关表格报所在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每月按时上报整改情况,今后企业应按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月28日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汇总企业上报情况和日常监管的排查、督查情况,进行梳理统计,确定重大隐患整改单位,将相关资料汇入“一企一档”,将《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3)、《各地区、各部门重大隐患政治进度月报表》(《新北区2008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报送材料的附件5)一并报区安监局,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统计表》、《月报表》和企业上报表格。我局将根据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分级挂牌督办。
3、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度。
4、督查验收阶段: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及汇总,对违反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处罚;各职能处室也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工作,11月5日前,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园区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将2008年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汇总情况和工作总结报我局,之后我局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2008年度工作总体督查验收。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