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苏安办〔2008〕2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苏安监〔2008〕6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安监〔2008〕33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08〕42号)要求,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形式和重点
1、督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
2、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领域和企业督查必须亲临现场。区安监局将对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进行专项督查。
3、督查重点
(1)生产过程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2007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3)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4)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
(5)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和刺激性气体等从业单位;
(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7)列入红色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8)2008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9)列入2008年拟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
(10)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11)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区域的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
二、督查内容
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
(2)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
(3)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列入已关闭和拟关闭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到位落实情况。
(4)根据《关于明确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安监[2006]101号)精神,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的情况。
(5)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情况。
(6)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资质、提高生产装置工艺自动控制水平等工作情况。
(7)建立、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一企一档)情况。
(8)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梳理台账情况。
(9)组织开展2008年即将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期换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落实情况。
(10)落实2008年危险化学品年度监管工作意见的情况。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排查治理方案制定情况,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整改资金落实情况,已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2)安全管理基础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家检查制度的情况。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三、督查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5月16日—5月30日,各地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进行自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并对照附表,整理上报所辖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安监部门。
5月20—31日,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的动员部署、自查、汇总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
6月1日—6月18日,各地和企业根据排查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完成前的防范措施。
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统计,登记建档。在此基础上,根据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危险性质、整改期限、投入大小,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分级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督办人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同时,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情况、本级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目录、治理动态情况总结上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6月13—25日,督查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信息上报和隐患整改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
6月21日—7月31日,各地和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验收整改完成情况。
7月15日前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7月10—20日,督查组对事故隐患整改、总结上报情况进行督查。
四、区级督查的组织
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督查组。由房峰副局长任组长,邀请部分化工专家参加,主要在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综合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督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作为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各阶段的督查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规定的督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2、督查工作要着眼于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通过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改、治理各类隐患。在督查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3、各地在督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园区办要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和本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总结。
4、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区、园区办接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确保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1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1—— 月)
填报(企业):(盖章)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具体问题
隐患等级在相应栏中打“√”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在相应栏中打“√”)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销号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情况”
三级
二级
一级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行业类别:(在相应的□内打“√”)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企业 □其他
说明: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措施
资金
期限
预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危险化学品行业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设施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安全措措施应急预案
(家/处)
(项)
(%)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生产企业
2.经营企业和单位
3.储存企业和单位(仓储业)
4.使用危化品的生产单位
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
使用危化品的医药生产企业
使用危化品的其他企业或单位
5.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6.处置废弃危化品企业和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
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报送数据均为2008年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