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新安办[2009]16号
关于印发《新北区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年”,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目的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常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北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新北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新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新北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寿柏 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蒋新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安委会成员
下设办公室和10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房峰担任,10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10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区交巡警大队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区城建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5.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区交通分局组织实施
6.消防指导组:由区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7.特种设备指导组:由区质监分局组织实施
8.国土资源指导组: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9.农林水利指导组:由区农林局组织实施
10.工商管理指导组:由区工商分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客货运输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动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4月)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通知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8月)
1.全面排查。按照各管辖范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各专项指导组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行动及时实施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
1.阶段总结。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检查基层政府、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检查督促。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并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市安委办。
3.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庆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及敏感时期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