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新安[2009]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具体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分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具体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围绕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
管理)具体考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发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标准、依据及程序
(一)各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内容由两方面组成: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和年终考评(含建筑工程安全考评)。各占考评总分比例为30%和70%(其中建筑工程安全占20%)。考核依据是常新政办[2008]5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考评的通知》和常新安[2009]5号《关于调整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细则的通知》。
(二)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依据是常新政[2007]33号《关于对区城建局等部门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三)由区安委成立考评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由市、区两级分别进行,考评成绩为每次巡查成绩的平均值。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由区安委会考评组负责考评。
二、奖励办法
(一)奖项评定。区安委会根据考评组考评结果对年度所有奖项作最后审查确定。
(二)奖项设立。年终考评设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优秀奖、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安全生产有关专项奖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三)奖励额度。对获得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优秀奖单位奖励3万元;对获得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万元;对获得安全生产专项奖单位奖励0.8万元;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三、考评奖励范围及资金来源
按照逐级考评奖励的原则,本办法考评奖励范围为各镇(街道)及有关办局(分局)。奖金来源为区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本考评奖励办法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