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新安[2009]5号
关于调整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经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现将调整后的《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细则
2、镇(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细则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
镇(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细则
一、机构制度建设(13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
实际得分
1.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配备相应人员(2人以上)(4分)。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有相应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包括对村和社区的考核)(2分)。
4.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2分)。
5.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综合演练(4分)。
1.不设置不得分,人员匹配不足扣2分。
2.无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不得分。
3.查目标任务书,无责任制度扣1分,无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各扣1分。
4.查实行“一岗双责”有关文件及责任书,未实行的不得分。
5.查预案及演练总结,未编制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综合演练的扣3分,无演练总结扣1分。
二、基础工作(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