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5年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2005年度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05年度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改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
2005年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有: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
三、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
各重点专项整治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2005年度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附后)所确定的整治目标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基础和重点,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专项整治严格,长效管理有方。各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配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服从和服务于专项整治工作大局。
四、有计划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全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区安委会还将组织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05年度新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项目
专项整治主要目标
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牵头负责部门
配合单位
2005.3-2005.12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坚决杜绝可预防性群众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
确保事故发生率比上年度有所下降;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交通安全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项教育活动,增强全民交通安全素质。
2、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活动。
3、扎实开展“两查禁一整顿”工作,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区公安交警大队
交通分局
区社会事业局
区农林局
区安监局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控制在市、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确保建筑施工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比上年有所下降。
1、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准入关,全面实施“一认证到就位”的监管模式
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严查“三宝”、“四口”是否符合规范,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预防塔吊、井架倒塌事故,严格检测,严禁无资质队伍拆装塔吊、井架。
5、预防施工坍塌(含房屋拆除)事故。
6、确保燃气设施建设、使用安全。
区城建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企业本质安全度明显提高,事故隐患得到有力整改,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总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1、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进行整治。
2、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清责任,明确化工企业所在地基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实施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责任制;追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追究责任人。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快推行执业资格上岗制度。
4、全面推行安全评价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严格行政执法。
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质监分局
区总工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业主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场所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群众安全技能得到进一步坚强;
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防发生一次死亡3人员以上的火灾事故;
力争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
1、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演练到位,规章制度台账齐全。
2、继续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占用或锁闭等现象,确保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确保完好。
3、整治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现象。
4、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当场或限期改正,以确保安全。
区公安消防大队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监督管理,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估和评价工作,
2、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组织发放销售许可证;
4、组织开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
主题词:2005年 安全 整治 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