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新安办〔2009〕2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办局(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依据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安〔2009〕12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09〕14号)精神,现将《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截止2009年6月底,常州市新北区在用的特种设备有14950台,使用单位近2000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隐患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为我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淡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使用单位非法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必要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科学的分类分级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新北区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范围界定
(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按照不同的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使用单位监管等级确认后,红色等级使用单位和驻区的市级以上单位,由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橙色和蓝色等级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三)区质监部门对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每年抽查5%的使用单位,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每半年向区质监部门进行一次情况汇报。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在使用单位的等级确认后,各镇、街道、园区仍须加强对所辖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所辖单位的综合监管责任。
三、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以使用的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修正后,最终得出使用单位的危险监管等级(红色、橙色、蓝色)。
(二)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主要依据介质、参数、工艺等因素确定。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参照使用单位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常政发[2008]95号)开展达标考核的结果。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级达标企业的,可以降低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级达标企业或三级达标企业的,不改变其对应的危险监管等级;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中被评定为未达标企业或未参加达标考核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附加安全因素的修正内容主要包括:
1.额定发热量0.7MW以上的锅炉或大型压力容器使用地点距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300m以内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2.涉外宾馆、地市级党政首脑机关、体育场馆、展览会场及要害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3.二年内发生过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4.使用经检验被判为监控使用特种设备的,应提高一个危险监管等级。
5.存在构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暂列入“红色”等级。
(五)对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1.红色等级: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对红色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2.橙色等级:为主要监督检查单位。对橙色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3.蓝色等级:为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对蓝色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二年不少于1次。
四、分级监管单位的认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应严格依据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园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区质监部门最终确认使用单位的危险等级(红色、橙色、蓝色)。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等级将根据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变化及事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年底由区质监部门统一公布各单位的监管等级,并将调整结果报区安委会。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方式和程序
承担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各工作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方式和程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拒绝或阻挠检查等情况以及使用单位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区质监部门、区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
(二)监督检查台账
区质监部门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红色等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历次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及“安全监察指令书”等行政文书。
镇、街道、园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要建立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留存历次现场监督检查的记录,包括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结果等。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务实管用、循序渐进和易于操作的原则,我区将分行业分阶段逐批推进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年内首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行业进行分类分级试点,在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后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
(二)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特种设备的分类分级管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分类分级管理必须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相结合,督促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自律。
附件:1.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等级分级标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评定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
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附件1:
特种设备固有危险程度等级分级标准
一、红色等级
(一)锅炉
(1)额定蒸汽压力>3.8Mpa,且额定蒸发量D≥7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温度≥120。C,且额定热功率≥14MW的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且PV(压力×容积)≥100 Mpa·m3压力容器;
(3)设计压力P>1.6 Mpa且容积>20m3的反应容器。
(三)大型游乐设施
(1)观览车类:A级,高度≥30m或摆角≥90。,且一次承载数≥10人;
(2)滑行车类:A级,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且一次承载数≥10人;
(3)飞行塔类:A级,高度≥30m且一次承载数≥10人;或运行高度≥3m且回转直径≥12m且一次承载数≥10人。
(四)客运索道
运载工具为吊厢的客运索道。
二、橙色等级
(1)2.5Mpa<额定蒸汽压力≤3.8Mpa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温度≥120。C,且7MW≤额定热功率<14 MW的热水锅炉。
(1)除红色等级以外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
除红色等级以外的大型游乐设施。
(四)电梯
(1)额定速度V>2.5m/s的乘客电梯;
(2)液压客梯、防爆液压客梯。
(五)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G>50t起重机;
(2)额定起重量G>10t的冶金起重机。
三、蓝色等级
除红色、橙色等级以外的其它特种设备(不包括压力管道)。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评定表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在用特种设备数量
台(套)
锅炉
压力容器
厂内机动车辆
电梯
起重机械
其它
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
名
司炉工 名
压力容器操作工 名
机动车辆驾驶员 名
电梯司机 名
行车工 名
本单位特种设备
固有危险程度
按附件1的分级标准划定
红色
橙色
蓝色
具体描述:
安全管理状况
本单位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1、市一级达标企业
2、市二级达标企业
3、市三级达标企业
4、未达标企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附加安全因素
1、特种设备使用地点是否距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300m以内
2、是否为涉外宾馆、地市级党政首脑机关、体育场馆、展览会场及要害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
3、二年内本单位是否发生过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4、是否存在使用经检验被判为监控使用特种设备的
5、是否存在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镇、街道、园区
安全管理机构初审建议
建议该单位为: ——等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年 月 日
区质监部门认定意见
附件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
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地 址
乡镇、街道、社区
序号
自查项目
压力
容器
起重
机械
场内机动车辆
整改计划及措施(可附资料)
客梯
货梯
1
在用数量
2
注册登记数量
3
未注册登记数量
4
检验有效期内数量
5
超期未检数量
6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定情况
7
持证作业人员数
8
未持证上岗人数
9
管理机构
□有 机构名称: □无
10
管理人员
□有 专职_人 兼职_人 □无
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 □有 □无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已制定 □未制定
1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已建立 □未建立
1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按规定维护保养 □未按规定维护保养
15
其它情况说明
自查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注:本人申明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情况负责。 申明人:
附件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被 检 查 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类别:□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特种设备检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 □抽查设备安全状况 □其他
设备类别
压力管道
场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抽查数量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处理措施: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日 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印发 特种设备 监督检查 实施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