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自2009年5月至7月,对新北区2006-2008年度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施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北区纳入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共四个,其中国家级土地治理项目三个:西夏墅镇2006年度中低产田改造、孟河镇2007年度中低产田改造、罗溪镇2008年度中低产田改造;国家级产业化经营项目一个:新北区晶雪面粉厂2008年度十万盆高档盆花基地改扩建。 (一)项目投资计划情况 新北区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投资1304.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60.00万元(无偿资金795.00万元,有偿资金165.00万元)、自筹资金344.26万元。 计划投资中用于土地治理项目963.00万元(财政投资740.00万元,占76.84%);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341.26万元(财政投资220.00万元,占64.47%)。 (二)资金筹集及支出情况 新北区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账户收到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695.63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99.37万元,合计拨入财政资金795.00万元;借入市财政有偿资金144.38万元、本级财政配套有偿资金20.62万元,合计借入财政有偿资金165.00万元。区财政农综金账户反映筹集财政性资金合计960.00万元。 截至2009年5月31日,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支出701.60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支出210.00万元,合计报账支出911.60万元;项目单位未报账余额48.40万元,其中:罗溪镇2008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38.40万元、新北区晶雪面粉厂2008年度十万盆高档盆花基地改扩建项目1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09年5月31日,新北区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按计划全部建设完成,其中2006及2007年度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2008年项目市级验收工作正在进行。 审计结果表明,新北区组织实施的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其中部分项目已开始发挥作用。 1.土地治理为引进高效农业项目奠定基础 新北区第七期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均选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综合治理使整个项目区沟渠相通、机耕道路四通八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引进高效农业项目奠定了基础。孟河镇中低产田改造后引进的“黄粉虫工厂化养殖技术开发”项目和罗溪镇中低产田改造后引进的“新品观赏树种快繁及推广种植”项目均为市级重点项目,分别获得了市财政20万元补助资金。 2.引进高效农业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罗溪彩叶树种植园实施的“新品观赏树种快繁及推广种植”项目种植规模约180亩,占该镇第七期土地治理总面积的1/33,该园优先提供幼苗及种植指导、包销后再收幼苗款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周边农户的种植积极性,截至2009年5月底已带动周边农户120户、种植苗木面积近1000亩,2007年农户人均收入约6000元;孟河绿农养殖有限公司的“黄粉虫工厂化养殖”项目大力发展循环农业,2008年与20户农户签订了供种代养虫协议,周边农户可利用业余时间养虫获利;孟河优质稻米项目实施前普通水稻平均亩产约500公斤,实施后新品种水稻平均亩产近600公斤,以常州市2009年4月份中等粳稻收购价1.96元/公斤计算,平均每亩可净增效益近200元。 3.“谁受益、谁管护”对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北区推行以项目所在村委、农机具使用人作为工程、机具管护人的做法,改变了以往单纯靠各镇农机服务站来管理维护工程或农机具的惯例,这更能发挥项目受益人的积极性,同时也解决了后期管护缺少资金支持的困扰。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实行分级建库制度”,区农林局2006和2007年度未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5的要求建立项目库。 (二)《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年度项目竣工后,市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和竣工决算进行专项审计,按审计后金额报账”,本次审计期间,项目单位未能提供2006和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建议 (一)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自筹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并会同区农林局关注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项目资料的全面准确。 (二)区农林局应尽快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达到规范项目管理的要求,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制度,对由财政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共同购买的农用机械等设备,应注意在办理移交手续时明确其权属。 (三)区财政局和区农林局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取得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整理归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已落实措施,积极整改。一是按照“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实行分级建库制度”要求,区农林局从2008年开始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库,按1:2的标准上报项目,为选择更有开发潜力的项目扩大了筛选范围。二是区财政局及时与上级财政机关沟通,取得了相关年度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归档,使手续更完善、管理更健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