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眼镜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现将《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眼镜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眼镜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眼镜制配场所调查摸底表
附件3:常州市眼镜制配经营者合法性自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北分局关于开展眼镜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常州质监局《关于开展眼镜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常质技监计发[2009]70号)文件要求,我分局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眼镜制配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9月)
1、 做好辖区内所有眼镜制配场所,包括魏村和太阳城两大眼镜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眼镜制配场所调查摸底表》,掌握眼镜制配及销售单位的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情况、验配人员的资质、场地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的领证情况等基本信息。(标准计量科负责)
2、 7月中旬召开全区眼镜制配及销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填写《常州市眼镜制配经营者合法性自查表》,建立质量档案;同时将眼镜制配经营法规要求和眼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告知各单位,要求其对照进行整改。属于需要领取生产许可证的眼镜验配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内容,配备符合精度要求的设备仪器,验光、配镜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验光员中级(国家四级)、定配员中级(国家四级)证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期检定且有有效检定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领证要求、验光场所满足相应条件,制定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同时向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质量科与标准计量科负责)
二、 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2月)
1、按照分片监管的模式,由各稽查大队对本责任区范围内的眼镜制配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是否存在无证验配的情况。对属于领证范围内的眼镜验配单位,已领证的单位若存在问题将限期整改、未领证的单位由稽查大队立案处理。(各稽查大队负责)
2、在监督检查中对可能出现的眼镜验配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检、超期检定的情况,标准计量科应及时统计并通报市计量所。(标准计量科负责)
3、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验光、配镜”但仍存在验配行为且未变更营业执照的眼镜制配场所,由稽查大队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各稽查大队负责)
三、组织保障
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分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玉泽局长担任组长,由盛卫群副局长、刘建军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曹新宇、骆晨辉、马斌、刘红玉、张志德、张维明、吴祖庄。
2、整合资源、科队联动。分局要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专项整治中去。质监、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稽查等业务科室和法规、办公室等综合科室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科队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眼镜质量监管的强大合力。稽查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业务科室。
四、 其他工作要求
1.对申请领证的眼镜制配及销售单位,若在领证过程中有咨询的需求,质量科、标准计量科要积极配合,若需要专家咨询请区质量协会提供帮助。
2.联系方式
质量科:张维明;电话: 85129215;
标准计量科:吴祖庄;电话:85129216;
传真:0519-85151692
地址:新北区太湖中路27号8楼。
附件2
眼镜制配场所调查摸底表
基
本
信
息
字号名称
地址
经营者姓名
联系人
电话
1. 是否有营业执照 是□ 否□ 2.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 是□ 否□
3. 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是否含“验光、制配眼镜” 是□ 否□
备注:
生产必备的设备和检测仪器
名称
是否配备
型号规格
准确度
生产厂家
检定情况
备注
检影镜或电脑验光仪
电脑验光仪应为全自动
验光镜片箱
或综合验光仪
视力表或投影仪
瞳距尺或瞳距仪
定中心仪
模板机
或全自动磨边机
半自动磨边机
镜片倒边机
钻孔机
开槽机
烘热器